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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龟甲牡丹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4-03-07 16:32:30     浏览:34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弟弟从国外网站上拍卖龟甲牡丹让人寄到国内来,涉嫌走私被抓了,龟甲牡丹不是我们国家的保护植物,而且我弟弟说他买的都是人工培育的,不是野生的,这样也会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龟甲牡丹等仙人掌科珍稀植物,虽未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明确列举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规定的“珍稀植物”。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附录Π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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