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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报品名进口的濒危动物制品是人工繁育,能否争取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03-09 23:12:17  浏览:13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去年让朋友给我从国外邮寄了一包鱼翅,当时为了方便通关就把品名填成玩具。后面被机场海关查到了,对我刑事立案,说这包鱼翅是濒危动物制品,但我听说这些鱼在国外都是人工繁育的,请问可以以此作为争取不起诉的理据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你可能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人工繁育的确可以作为争取不起诉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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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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