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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的结论可以直接在走私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4-04-15 09:30:18     浏览:28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海关先稽查后来移送缉私,被以走私罪立案了,稽查结论可以直接作为走私案件的证据使用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稽查结论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走私案件的证据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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