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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可以认定未靠岸船只上的货物是走私的?
发布时间:2024-04-19 23:53:00     浏览:33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此前受雇为货船船长,去年9月曾经接受老板安排,从海外运回一批冻肉,结果船还没靠岸就被海警登船检查,说我们的货没合法来源涉嫌走私,现在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被指控的罪名应该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具体行为模式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海上走私。根据该条,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

冻肉可能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倘若你是在我国领海运输上述货物,且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则符合该条文的描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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