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进口阔叶黄檀制成品没有提供许可证,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3 18:16:30     浏览:180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代理申报木制工艺品,海关查验发现是阔叶黄檀制成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要对我司进行行政处罚?这种一般会怎么处罚呢?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接受海关监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第五批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深圳市第六批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中文、英文
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 yun.fei@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