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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走私是以从犯论处吗?
发布时间:2024-04-28 16:00:00     浏览:32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因为购买非法进口的货物被公安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拘留,他在里面听说,他这种情况是按从犯处理,能减轻处罚,请问是真的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有关间接走私的规定可见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根据该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的法院会将间接走私作为一种情节,作减轻处罚处理。不过,仅就该条文的原文看来,间接走私在法律上不能等同于从犯或其他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间接走私是以从犯论处”的说法并不算准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间接走私
  • 从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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