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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被鉴定为固体废物一定会构成走私废物罪吗?
发布时间:2024-05-27 23:14:36     浏览:247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从国外购买了一批塑料板,被海关查验鉴定为固体废物,数量超过100吨,请问会构成走私废物罪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进口货物被鉴定为固体废物,若所有申报要素都如实填报,没有实施制作虚假单证、伪装货物等伪报、瞒报行为逃避海关监管,则不构成走私废物罪,但可能面临海关行政处罚;若在交易或运输过程中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并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 标签:
  • 固体废物
  • 走私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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