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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日本进口农产品应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发布时间:2024-06-06 22:26:00     浏览:24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想从日本进口豆类蔬菜及甜玉米,请问这种农产品进口要办理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包括豆类蔬菜及甜玉米等要办理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具体办理目录请参阅该通知的附件《应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HS编码》(注意: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见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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