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是走私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所规定的鉴定意见。
对于鉴定意见,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需要结合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要件,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展开。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