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贵司面临的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