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取样化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的规定,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企业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