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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化妆品进境与走私是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4-06-27 18:26:40     浏览:33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这几年通过邮寄国外的物品,如鞋、包、化妆品、保健品等,给国内的亲友,也卖给朋友圈的人,或者在网店销售,请问这个邮寄进境销售就是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你好,在海关规定数额的范围内邮寄物品,无论是自用还是赠送亲友都不违反海关规定。但是,如果,超出此数额及用途,利用邮寄渠道分散进境,在国内集中收件,然后在国内销售谋利,则司法实践中会认定此种行为是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如果达到刑法规定数额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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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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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