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邮递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不用交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可知,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但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进一步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