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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总规则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4 14:53:16     浏览:977次
问题描述:
你好,近期我司因2票进口货物与海关产生归类争议,经了解海关的归类依据是商品归类总规则二,请问这个总规则二的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归类总规则二的条文内容为:“(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根据上述条文内容,归类总规则二(一)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特征仍可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入相应品目;第二层含义:未组装件和拆散件同样适合于本条款。归类总规则二(二)明确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后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品目所列商品的特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
  • 标签:
  • 归类总规则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1.人物简介谢婷婷,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盟盟员,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执业证号:14403202411475521擅长领域: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法律服务2.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研究生在读东北财经大学 管理学学士3.执业经验自2022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海关领域刑事与行政法律事务的全流程风险防控,在走私犯罪辩护及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专业优势。执业期间累计参与办理多起走私刑事案件,擅长通过海关商品归类、计税价格认定、贸易方式分析等专业维度构建辩护策略,注重刑事合规与行政调查程序的衔接应对。执业领域覆盖跨境电商、免税商品、技术进出口、加工贸易、边民互市等重点监管行业,针对新型走私手段及海关监管政策变化建立专项研究体系。执业过程中形成"三位一体"服务体系:通过证据链审查精准识别执法漏洞,依托类案大数据分析预判案件走向,结合企业合规整改争取最优处理结果,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辩护、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变更、稽查程序中的税款争议化解等方面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4.业绩代表(1)某跨境电商转运平台暴雷引发的代购走私案,针对"刷单"与"伪报"的定性争议,通过构建"平台责任切割+主观故意排除"双轨辩护方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委托人成功争取不起诉。(2)福建某加工贸易企业包税走私专项辩护,促成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在海南某套代购走私案中,最终争取到缓刑判决。(4)某国际物流企业负责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获证据不足不批捕。(5)协助某企业为境外委托技术开发所涉协助费用的稽查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减少百万税收损失。(6)某贸易公司因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麦片被海关认定构成低报价格走私,多次与海关交涉,提交法律意见,参与听证,终获撤销行政处罚。(7)某企业涉嫌伪报目的国、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制冷剂申诉案,在办。(8)某企业因境外采购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办。5.工作语言中文、英文6.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8742083043电子邮箱:tingting.xie@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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