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所述的行为,海关缉私认定属于用自己免税购物额度帮别人代购从中谋利的走私行为,海关会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这一认定与处罚在实践中有争议,主要争议在于处罚依据不足(对于此类行为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没有相应规范及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