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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他人走私也会构成共犯吗?
发布时间:2024-09-05 14:17:00     浏览:9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在国外采购原材料,然后由供应商进口交付给他们,现在海关缉私认定他是通过别人走私,是共犯,请问如何理解他公司成为共犯?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是否构成走私及走私共犯,取决于该公司有无与供应商共同预谋分工合作,采用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将货物进口、造成偷逃应缴税款的后果。如果没有这种预谋分工,则不存在走私。“通过他人走私”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不能以此框定走私违法行为。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 标签:
  • 走私犯罪
  • 共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