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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愿意透露走私货物的真实成交价格,是不是就无法查清逃税数额了?
发布时间:2024-09-20 17:05:31     浏览:20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因进口珍珠低报价格涉嫌走私被拘留了,但他一直不愿意提供真实成交价格,他觉得只要警察查不到真实成交价格,就得不出逃税数额,他就会被无罪释放。请问有这种可能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走私犯罪案件中,无法查明真实成交价格不必然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办理。实践中,侦查机关更倾向于依照规定,以实际成交以外的其他价格作为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可知,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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