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新订单中卖方因之前交易的原因给予的货款减让不能在本次交易的实付、应付价格中扣除,您所述的“返现”金额属于“间接支付”,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申报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如实申报,但应向海关说明需要审价,将减让货款计入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