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因此,贵司无需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