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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人指认货主提供了虚假的珍稀植物进口濒危证,这会对货主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5-01-09 23:09:09     浏览:5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去年年初委托一家清关公司进口交趾黄檀木,当时谈的是包证包通关,没想到后面出事了。警官在调查的时候透露说,对方说是我提供的虚假濒危证,请问这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交趾黄檀木属于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进口时需要提交《允许出口证明书》,而你委托清关公司以包证方式进口,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海关法》规定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走私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负责通关的同案人指认你提供虚假的证件,目的是把逃避监管的部分责任转嫁至你身上。对于你而言,一旦完成该认定,则可能导致你被认定为参与程度更深的主犯。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濒危证
  • 从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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