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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中的“专门设计”应当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5-01-24 21:22:00     浏览:184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最近研发了一款产品,我们了解到如果满足“专门设计用于”特定设备的则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但是“专门设计用于”是说“只能用于”吗?还是说可以用于多种设备,但是在设计时只针对某种特定设备?这个我们不是很理解,想请教下。
兰迪海关部-吴欣潼: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专门设计”是指针对某种特定目的而研发、且有独特性能的系统、设备、部件、组件、材料或软件。例如:一件为用于导弹而设计的设备,如果没有其他的功能或用途,那么就将其视为“专门设计”的设备。再如:一台为制造某种部件而设计的制造设备,如果不能生产其他部件,那么应当将其视为“专门设计”的设备。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吴欣潼/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罚社会学。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在《刑法论丛》(CSSCI)发表犯罪学专业译文《犯罪人和他的科学:关于19世纪末犯罪学形成的批判性叙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刑罚制度与实践的社会学分析”课题参与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项目审查组成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立法后评估项目报告组成员。2023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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