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出口经营者申请单项许可,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二)与两用物项出口有关的合同、协议的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两用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四)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五)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