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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后还能主动披露吗?
发布时间:2025-02-02 21:43:57     浏览:3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财务最近报税时发现我司前年12月的一笔出口货物价格申报错了,导致我司报税有问题,税局要求我们提供海关那边价格申报错误的凭证。我听说可以主动向海关承认错误,争取免罚,也能把价格确定下来,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了,还可以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虽然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或者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贵司可以结合该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不予行政处罚范围。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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