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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境外公司把货物卖给境内公司,没有申报特殊关系,会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5-06-30 23:51:52     浏览:18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与境外的子公司有关联交易,由子公司向我们出口从非洲采的矿石,但我们在进口时没有申报特殊关系,近期海关怀疑我们在搞走私,请问没申报特殊关系也会构成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如果仅仅是没有申报特殊关系,并不可能构成走私犯罪。按照《海关法》的定义,走私行为需要符合“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货物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则可能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但并非必然会造成影响。

实践中,因未申报特殊关系而涉嫌走私的情形,往往是进口商通过其境外公司操纵成交价格,进而逃避关税的征收。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特殊关系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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