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出口管制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无人机飞控被海关认定为自动驾驶仪,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02 17:37:03     浏览:26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在今年2月份向海外客户出口了200套无人机飞控,后面海关倒查说这是自动驾驶仪,还说接下来可能会有处罚,请问这是什么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自动驾驶仪被列入其中。

从货物管理属性看来,自动驾驶仪属于《出口管制法》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对于无证出口情形,海关可能会以《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自动驾驶仪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国语、粤语、英文
    电话:+86 13527732606
    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