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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禁止出口吗?
发布时间:2025-07-04 21:11:00     浏览:30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的国外客户想向我司采购人造石墨材料,请问这些人造石墨材料是否属于出口管制范围,它们是禁止出口的吗,申请许可是否可行?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我国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而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石墨类相关制品出口管制的范围限于以下:(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又据最新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石墨及其制品的范围按管制编码确定,可以详见该清单编码1C108“石墨及其制品”。不在上述范围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而属于出口管制的石墨及其制品是国家限制出口货物,而不是禁止出口货物。2024年初商务部发言人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也强调:“中国对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商务部已陆续收到多家企业的许可申请,经依法依规审核,已批准了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有关企业已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将继续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他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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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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