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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业务中使用非保税料件问题
    发布时间:2007-12-28 09:03:00  浏览:3281次
    问: 您好!我司是主要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资企业。现因生产急需需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保税料件,其中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各占一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否仍可以按备案时的监管方式复出口?另外,国家法律有没有对加工贸易中保税料件的使用比例进行限制? 答:

    海关没有对您所提的保税料件使用比例作出规定。关于使用非保税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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