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公司是湖北的一家机床制造企业,我们公司这个月初出口了两台数控机床设备,海关也已签发了用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用),但是现在这份用于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证明联不知是何原因丢失了,现在没有这个报关单证明联国税局不给退税啊?请问我们企业应该怎么办才好啊?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