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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销售走私手机是否构成走私共犯?
    发布时间:2011-06-20 09:07:16  浏览:1014次
    问:我朋友专门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店,专卖那些走私进来的手机,货源都是他另外两个朋友提供的,销售后平均分成。后来他那两个朋友被海关抓了,海关顺藤摸瓜也查到了他这。我朋友并没有实施走私,只负责在网上卖。请问他会不会被认定为走私的共犯?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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