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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3-06 08:21:40  浏览:1494次
    问:我司进口的货物最后的申报日期为2013年3月3日,由于3月3日是周期天,所以我们报关员没有去报关,请问周日是不是《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这样要不要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

    答:您好。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含调休日。具体包括:(1)新年(1月1日);(2)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5月1日);(5)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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