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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企业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发布时间:2013-09-02 08:34:58  浏览:748次
    问:您好,我司是深圳一家新成立的外贸公司,听说海关电子支付系统支付方式更加灵活,不仅可以支付税,还可以支付费(如保证金、滞报金等)。请问进出口企业要申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需具备什么条件?有无法律依据可供参考?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二)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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