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日前,海关向我司送达了稽查结论,认为我司存在违法行为,要对我司进行追征税款,我司对这个结论有异议,请问还要先交税吗?我司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虽然贵司对结论有异议,还是应先交税,同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话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