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最近我司因一批货物的进口被海关扣押,并且海关还向我司下达了《海关稽查通知书》,检查我司以前货物的进口情况,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司最后被海关稽查决定追征税款,请问,海关稽查追款的期限是多少?谢谢。
答:您好,根据《
海关法》第六十二条,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以为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因此,如果是因为您公司的错误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的话,海关稽查追征税款的期限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