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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追征税款的同时征收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4-05-13 08:21:29  浏览:1188次
    问:您好,我司1年前进口了一批货物,最近我司收到海关的通知说要对我司进行追征税款,认为我司的那批货物申报的价格有问题,还要对我司征收滞纳金,请问这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呢?当时我司已经交了好几万的税款。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违法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基准是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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