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第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以,你说的手袋货值如超出1000元人民币,是需要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