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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海关备案被撤销后还可以再申请备案吗?
    发布时间:2015-12-24 09:28:50  浏览:1679次
    问:您好,我司的一个商标权已在海关总署备案了,但上个月海关通知我司已经被撤销了,请问我司还可将这个商标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第十三条 的规定,海关总署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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