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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销售进料加工料件不再属于走私了?
    发布时间:2016-11-18 13:35:12  浏览:1718次

    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定罪处罚。那进料加工是否已经排除在外了?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03号,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经海关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的货物属于保税货物。《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包括进料加工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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