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海关答复后的归类申报,过了半年海关通知有错,要改税号并补税,还要补滞纳金,请问这种根据海关要求产生的申报错误是否不应再补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如果并非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税款,不应同时加收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