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外国朋友在中国一家外资企业任总经理,现在这家公司涉嫌走私,外国朋友也涉案、被刑事拘留了,还在缉私的侦查阶段。请问外国人在中国涉嫌走私是否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在程序方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