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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发布时间:2017-09-21 10:13:12  浏览:4536次

    问:我在中国海关律师网上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规定“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如果是走私货物原产地不明的情况下,是不是也适用普通税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是指在正常通关申报的情况下,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在申报人,申报人未尽充分举证责任的,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的计核,举证责任在侦查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程序性规定。货物原产地作为案件待证事实,是决定应缴税款税率适用的案件关键事实,依法由控方举证。如果控方无法查明,则应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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