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因报关员疏忽报错数量,现在海关稽查时查到,需对我司行为进行计核并算出漏缴税款,请问他们计核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以实际进口货物的税款与申报进口货物的税款差额为案件的漏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