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委托一家贸易公司进口一台设备,因为税金很高,这家代理公司的保函额度不够用了,对于不够部分,我司能否用另外一家的税款总担保备案,也就是说报关单能否填报两个总担保备案编号?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企业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一份报关单使用一个总担保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