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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报价格出口未实际获得退税不造成国家损失不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吧?
    发布时间:2017-11-15 14:29:48  浏览:2602次

    问:通过高报价格,想多拿些退税,但是还未实际拿到退税,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是否应该不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答:你所述情况如果出口申报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且相关行为已经满足刑事追诉的条件,则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但是,未实际获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一、犯罪未遂: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未遂的处理:

     第七条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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