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问题描述:我司是一家土耳其公司,2018年3月份有一批货物想运到中国来参加一个展会,请问是不是必须先向中国海关确认是否属于可以暂时进境货物范围才能进口?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法务专业律师:根据新发布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延伸阅读:
新旧条文对照:旧《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关境货物需要经过海关核准
“第六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2号)
“第七条 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