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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主未向代理进口企业提供进口固体废物的采购价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8-02-26 09:45:00  浏览:1359次

    通关监管/问题描述:您好,我一叔叔在农村开了一家小型的固体废物加工厂,据了解,他在国外采购好就全权委托了一家报关代理公司代为进口,因这家代理公司多年从事代理废物进口,对市场上的价格非常清楚,因此我叔叔都没有向他们提供过采购价,他们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请问这样操作是不是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另外,您所述的情况在实践中可能被认为有包税走私的嫌疑,需要做好风险防范。


    延伸阅读: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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