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问题描述:您好,我一叔叔在农村开了一家小型的固体废物加工厂,据了解,他在国外采购好就全权委托了一家报关代理公司代为进口,因这家代理公司多年从事代理废物进口,对市场上的价格非常清楚,因此我叔叔都没有向他们提供过采购价,他们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请问这样操作是不是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另外,您所述的情况在实践中可能被认为有包税走私的嫌疑,需要做好风险防范。
延伸阅读: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