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于2018年3月通过ATA单证册方式运输一份展品出国,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运回来,预计延期一个月,且由于第一次操作对流程不熟悉未能提前进行延期申请,请问是否有何补救措施?若否,请问会有什么处罚?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自提出追索之日起9个月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提供货物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以撤销追索;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应当向海关支付税费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