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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期未报海关变卖的涉证货物如何申请返还变卖款?
    发布时间:2018-06-19 16:09:42  浏览:2026次

    问题描述:公司进口限制类的塑胶粒,到港后,因为固废证出了问题没有办妥,就没有申报进口,据说现在海关已经拍卖处理掉了,想问一下,如果我们没有证可以申请海关返还拍卖款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如果海关处理后尚有余款,在规定时间内经收货人申请是可以返还的,但是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


    延伸阅读:

    “第七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误卸或者溢卸等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扣除上述第(二)项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5af3bda8bd4e1.png

    实行从量、复合或者其他方式计征税款的货物,按照有关征税的规定计算和扣除税款。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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