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做汽车润滑产品出口的,昨天公司收到海关稽查通知,要对近三年进出口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稽查。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三年内存在的违规如果发现,将一并进行处罚?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海关有权对近三年进出口活动进行稽查,并不等于可以对近三年进出口活动存在的行政违法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