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出口的产品要交出口关税,出口后由我司在东南亚的工厂进行加工,一段时间以来,都是凭在国内的出厂价格来申报纳税,请问像这种没有成交价格的情况,海关如果估价会怎么审定完税价格?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按海关规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您所述情况,如果出口并没有成交价格,海关估价时,在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相关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延伸阅读:
“第三十八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第四十条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出口关税;
(二)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
(二)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
(三)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四)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