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公司进口一款电源时申报税号8504409910,后海关查验时认定我们申报的税号有误,应归入85049020,前者关税为0,后者有关税,请问一下海关如果要对我们追缴漏缴税款的话,会如何确定?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的相关规定,漏缴税款为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应缴税款与申报进出口货物的计核税款的差额。
延伸阅读:
“第二十四条 违法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应当按照《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予以审定。
计核违法货物、物品的税款,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无法确定的,适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第二十五条 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案件的漏缴税款为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应缴税款与申报进出口货物的计核税款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